紫外线是引起皮肤损伤的主要光线,可引起多种皮肤损害。夏季紫外线强度高,炎热环境下皮肤暴露于日光下的机会增多,发生日光性皮肤病十分常见。
近日,记者采访了市皮肤病医院的王先文医师,他介绍了几种常见的急慢性日光性皮肤病及其防护措施。
属于急性皮肤损伤的有:
(一)日晒伤
为正常皮肤受日光过度照射引起,多发生于儿童、妇女及皮肤白皙者,表现为日光照射后数小时至十余小时于暴露的皮肤发生红肿、水疱等,有烧灼感或刺痛感。如面积较广泛,可引起发热、恶心等全身反应,甚至休克。一旦发生皮肤较大损伤则应立即就医。
(二)多形性日光疹
是一种日光照射诱发的迟发性变态反应性皮肤病。特点为季节性发病,春夏季症状加重,秋冬季节症状缓解或消失。好发于颈下“V”区、手背、上肢伸侧等暴露部位,自觉搔痒,病情可反复发作并多年不愈。
(三)光接触性皮炎和光线性药疹
前者指某些物质经日光照射后使皮肤产生光毒性或光过敏反应。光毒性反应限于日晒部位,似日晒伤,常见于沥青或焦油工人。光过敏性反应开始于但不限于日晒部位,为红斑、丘疹等湿疹样表现。化妆品、染料、外用药品、遮光剂及增白剂等也可引起光接触性皮炎。后者指服用某些药物或食物经光照后发生过敏反应。常见药物有磺胺、口服降糖药、四环素、安定和避孕药等。某些中草药和食物如无花果、红花草、小茴香、泥螺、灰菜、苋菜、芥菜、菠菜等也可引起这种药疹。
属于慢性皮肤损伤的有:
长期暴露于日光部位皮肤如面颈、胸“V”区、肩、四肢伸侧、手足背等处,出现干燥、粗糙、萎缩发皱、弹性降低等体征,农民、运动员及皮肤白皙者多见。经过慢性,无自觉症状,可发生癌变。预防应减少日晒时间,避免强光下劳作及着长袖衫等。
王先文医师强调,发生日光性皮肤损伤或皮炎,应到正规的专科医院就诊,并做好防晒保护,切勿乱服或乱涂药物,以免损财伤身。